校对:党若木审核:费文彬
刚刚!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原判
2020年3月13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吴惠忠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宣判现场
2019年6月11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惠忠故意杀人案(即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惠忠当庭表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
一审宣判现场二审审理查明
2017年8月9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吴惠忠酒后驾驶桂A27Y96小轿车行驶到玉林市玉州区沂山路进士路口左转时,在将行人刘规某撞倒后,又将由被害人钟某驾驶的、搭乘着钟某女儿钟善某、钟润某的桂KEJ191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钟某、钟善某、钟润某倒地,同时钟某的脚和二轮摩托车被卡在桂A27Y96小轿车的前保险杠和前轮处。
案发现场(资料图)
案发监控视频
涉案车辆(资料图)
经检验,吴惠忠案发时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1毫克/100毫升。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某符合全身多处严重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惠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人流密集的多个路段、众人瞩目、追赶下拖行被害人约一公里至被害人体无完肤。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虽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具有犯罪前科,应当予以严惩。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连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纪娜提醒大家:
通过这起酒驾拖行致人死亡的案件,让广大驾驶员再次敲响了警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作赌注,要把“喝酒不开车”和“开车不喝酒”当成珍爱生命的自觉行动,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安全驾驶是每一位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校对:党若木审核: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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